TEONIA SA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序言

SA TEONIA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Avenue Louise 503, 1050 Brussels (Belgium), 在 Banque Carrefour des Entreprises 注册,注册号为 BE0533.711.618 (Brussels RPM)(以下简称 "TEONIA"),开发并销售专业美容和抗衰老治疗及护理产品,以及用于实施这些美容治疗的设备,注册商标为 CELESTETIC(以下简称 "产品")。

本条款规定了由 TEONIA 开发和/或销售给专业客户的产品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S")。专业客户是指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其经济目的是长期性的,符合《瑞士民法典》第 I. I 条第 1 款的规定。I, 1° of the Code of Economic Law)所定义的、以商业、工业、手工业或自由活动为目的的长期经济目的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 "客户")。

为本协议之目的,双方同意 TEONIA 和客户统称为 "双方",单独称为 "一方"。

2.2. 范围 - 目的

2.1.本全球控制战略的目的是界定双方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仅凭向 TEONIA 索取报价单或下订单这一事实,客户即自动接受本 GTC 适用于上述报价单或订单,并明确放弃援引其自身的一般或特殊购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2.2.除 TEONIA 正式发出的报价或 TEONIA 签发的订单确认之外,TEONIA 向客户提供的目录、说明书、手册、价目表、图表、图纸和照片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2.3.TEONIA 的代理人、受雇人或代表(如有)下达的订单及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或作出的任何承诺,除非得到 TEONIA 的书面确认,否则对 TEONIA 不具有约束力。

  1. 价格

3.1 产品将根据下订单当日有效的价格表开具发票。产品单价以欧元为单位,不含税和运费。

TEONIA 保留通过网站通知客户新价格的方式随时更改产品价格的权利。新价格将适用于该日期之后的订单。

3.2.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包含所有税费和增值税的最终价格。该价格包括产品价格、处理、包装和保存产品的费用以及运输费用。

4.付款方式

4.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EONIA 的发票应以欧元支付,不打折扣,在 TEONIA 的注册办事处,在发票日期以现金支付。对于新客户或大额订单,TEONIA 保留修改这些付款条件(赊账付款、交货前付款、生产前付款等)的权利。与付款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

4.2 与发票有关的任何投诉必须最迟在收到发票后八(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TEONIA,否则将不予理睬,发票将被视为已被接受。

4.3.根据 2002 年 8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打击商业交易中逾期付款行为的法律第 5 条规定,任何到期未付的发票将自动产生欠款利息,恕不另行通知。此外,应付本金将增加百分之十五 (15%) 的定额罚款,最低金额为 75 欧元。任何尚未到期的发票也应立即支付。

4.4.客户的任何拖欠或延迟付款应使 TEONIA 有权暂停所有未完成的订单,直至客户已全额支付拖欠的所有本金、附加费和利息。

5.交货

5.1.订单由 TEONIA 准备,并由承运人运至客户在订货时指定的交货地址。

5.2.TEONIA 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客户在订单确认后七(7)个工作日内收到所订购的产品,否则将在合理期限内收到。所公布的交付时间纯属指示性,因此,交付延迟不得导致以任何理由取消订单或支付赔偿,除非客户证明延迟是 TEONIA 严重违约的后果。

如果延迟交付的时间距离订单中规定的指示性交付日期超过五 (5) 个月,则客户应有权取消销售,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也无需 TEONIA 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5.3.如果客户收到交货通知称无法交货,则客户有责任联系交货公司要求重新交货。如果客户未能这样做,或者如果客户在重新交付时无法收到产品,TEONIA 应有权收取额外的管理费或合理的仓储费。在任何情况下,TEONIA 对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5.4.在 TEONIA 取消培训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 (3) 的情况下,培训将重新安排到培训日程表中安排的下一个日期。

6.风险转移和保证

6.1.除明确商定的相反规定外,订购产品的运输费用、风险和危险均由客户承担。一旦产品交付给承运人,风险即转移给客户。

6.2.产品、设备和装置在交付时附带文件(使用说明或手册或用户手册或协议,以及更广泛地说,根据产品类型法律要求交付的任何文件)。如果自交货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投诉,则应视为已提供所有文件,且不得就此向 TEONIA 提出进一步索赔。

6.3.自交货之日起三(3)个日历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TEONIA 所交付产品的任何明显缺陷或不合格情况。

此类通知不得中止支付客户应付的任何款项。

6.4.客户或其代理人对产品的验收应涵盖交货时可合理确定的任何明显缺陷。

TEONIA必须在自客户发现该等缺陷之日起或自客户可合理发现该等缺陷之日起最多八(8)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所交付产品的任何隐藏缺陷。

缺陷通知必须包含对缺陷的精确描述,并酌情提供所遇到问题的证据。客户承诺向 TEONIA 提供 TEONIA 认为有助于评估缺陷和确定任何补救措施的任何信息。在缺乏此类信息的情况下,TEONIA 保留对合同保证的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与影响已交付产品的潜在缺陷相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必须在客户发现缺陷或客户本可合理地发现缺陷后最长三 (3) 个月内提起,或者,如果已开始讨论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则从讨论失败之日起算。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产品的保修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自交货之日起一年。

6.5.未经 TEONIA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产品退回 TEONIA。

TEONIA 的保修严格限于更换发现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对于电器,保修仅限于修理和/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排除所有损害赔偿,尤其是间接、商业、财务、精神、美学或其他损失。

保修仅在产品在正常条件下使用和存放并符合产品随附说明的情况下有效。

对于设备,只有在按照用户手册和协议中的说明使用的情况下,保修才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客户疏忽、操作失误或未经授权混入其他来源的元件和/或产品或进行改装,则不享受保修服务。

TEONIA 将检查客户认为存在缺陷的任何设备。检查可在设备所在地或 TEONIA 所在地进行,由 TEONIA 决定。

检验设备的运输费用应由客户预付,如果 TEONIA 的检验证明存在投诉的缺陷,则应予以补偿。建议客户出席检查。如果客户选择不参加 TEONIA 对设备进行的测试和验证,则无权援引所进行验证的非对抗性。

保修范围包括部件和人工,但不包括任何差旅费,差旅费将按 75 欧元/小时计费。

保修不适用于转售给第三方的情况,除非 TEONIA 明确同意。

7.所有权转让

7.1.在全额支付订单价款(包括欠款利息和任何赔偿)之前,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始终是 TEONIA 的专有财产。

7.2.在到期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TEONIA 保留收回产品的权利,费用由客户承担。在全额支付产品价款之前,客户承诺通知 TEONIA 任何第三方扣押未全额支付价款的已售产品的情况。

7.3.尽管有所有权保留条款,但客户应承担所交付产品一经交给承运人即发生灭失、损坏或毁坏的风险。

8.责任

8.1.客户应确保产品的使用符合适用法律。客户还必须确保代表其和/或以其名义使用产品的人员具备使用产品所需的能力和培训。在任何情况下,TEONIA 均不对此类人员缺乏培训负责。

8.2.根据强制性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TEONIA 在产品销售方面的责任仅限于其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

9.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

TEONIA 处理从客户处收到的个人数据的目的是执行本 GTC、处理和履行订单、客户管理、推广 TEONIA 的产品、个性化信息活动和直接营销(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根据 1992 年 12 月 8 日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隐私保护法,客户有权随时免费访问、检查和更正其个人数据。

10.不可抗力

10.1 在发生天灾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TEONIA 可暂停履行其义务,直至该事件或不可抗力停止,且客户无权要求赔偿、取消订单或委托第三方履行。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导致订单无法执行或延迟执行超过五 (5) 个月,则订单将被取消。

10.2.根据双方的明确约定,"偶然事件 "或 "不可抗力 "一词系指任何不可抗拒的事件,(i) 且不可预见或 TEONIA 无法通过预见来防止其影响,以及 (ii) TEONIA 采取了一个勤勉的专业人员通常需要采取的一切措施来避免其发生。特别是,以下事件应被视为偶然事件或不可抗力,本清单不具有限制性:fait du prince、战争(宣战或未宣战)、恐怖主义、入侵、叛乱、封锁、破坏、故意毁坏、全面或部分罢工、TEONIA 内部或外部的劳资纠纷、内乱、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灾、流行病、运输或供应方式(尤其是能源)的阻塞、电力供应、供暖、空调、电信网络、数据传输的故障、对 TEONIA 供应商供应的中断。

10.3 TEONIA 应立即通知客户任何可能构成天灾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并应与客户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11.一般条款

11.1.本通用合同中某一条款的无效或不适用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适用性。在适用的情况下,双方承诺用一个在经济上最接近无效或不适用条款的有效条款取代无效或不适用条款。

11.2.TEONIA 在任何特定时间未能援用本《全球战略》不得解释为其放弃在以后援用本《全球战略》 的权利。

11.3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信或通知均应通过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并在确认收讫的情况下发送至双方各自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方为有效。

12.管辖权 - 适用法律

12.1.本 GTC 受比利时法律管辖,但 1964 年 7 月 1 日《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和 1980 年 4 月 11 日《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除外,即使在担保索赔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12.2.因本销售条款和条件或其适用的任何协议的订立、履行或解释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无法友好解决,应提交布鲁塞尔司法区法语法院进行专属管辖。